根据《武汉科技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武科大研〔2026〕3 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学生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选拔对象
外国语学院在读普通全日制四年制2023级本科生
二、选拔人数
由学院依据申请人数、学科专业、师资队伍等情况确定。
三、选拔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在校期间本专业所有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考核成绩必须合格;本专业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 3.0 及以上;外语(英语/德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
(四)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管理办法(修订)》(武科大学〔2025〕6号)中认定的A类赛事中获全国三等奖且排名前三者或在B1类赛事中获全国一等奖及以上且排名前三者的大学生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中获奖者。
2.以第一作者在与本专业相关的C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需已正式见刊),或以第一发明人/设计人获得专利授权且专利申请人为武汉科技大学。
3.获CATTI证书者。
4.参军入伍服兵役者。
四、综合测评分计算办法:
综合测评总绩点(满分为4分)= A×95% + B×5%
A=平均学分绩点
B=学术科技获奖绩点[(申报人总分/该项所有申报人最高分)*4]
平均学分绩点=Σ(所修课程绩点×所修课程学分)/Σ所修课程学分(大一至大三整体成绩)。【注:学业综合成绩指学生本专业培养方案内已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系指在校期间教务系统中主修专业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系统中统计的数值为准。】
学术科技获奖:主要包含本科期间参加大学生课外学科和科技竞赛获奖以及本科期间发表的研究论文。
学生所获学术科技奖的等级按《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管理办法(修订)》(武科大学〔2025〕6号)的认定原则及相关清单予以认定。不在该竞赛管理办法竞赛清单中的竞赛获奖仅作参考、不计入获奖加分。
学术科技获奖以及论文加分细则如下:
1.学科竞赛类 |
获奖级别 | 获奖等级 | 竞赛类别及加分值 |
A类 | B1类 | 其它类 |
全国级 | 特等奖 | 9 | 8 | 6 |
一等奖 | 8 | 7 | 5 |
二等奖 | 7 | 6 | 4 |
三等奖 | 6 | 5 | 3 |
省部级 | 特等奖 | 7 | 6 | 4 |
一等奖 | 6 | 5 | 3 |
二等奖 | 5 | 4 | 2 |
三等奖 | 4 | 3 | 1 |
2.科研类(由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同样记为第一作者;以下成果需已正式见刊或获批专利授权) |
被SCI、SSCI检索的论文 | 第一作者 | 6 |
CSSCI、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 第一作者 | 4 |
除CSSCI、北大核心之外的C类期刊论文 | 第一作者 | 2 |
普通期刊论文 | 第一作者 | 0.5 |
国家发明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6 |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1 |
五、选拔工作程序
1. 学院制定实施细则,3月12日(星期四)前在学院主页上向学生公布;
2. 3月16日(星期一)11:30前,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并交至学院42501办公室姜超老师处,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 3月18日(星期三)前,学院确定拟推荐名单,核查核准相关材料后报本科生院;
4. 学院将拟选拔确定的名单于3月20日(星期五)前在学院主页上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学院将选拔确定名单于3月23日(星期一)前上报本科生院审核;
5. 本科生院将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结果于3月25日(星期三)前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则确定其为“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学生。
六、其他说明
1.入选“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
2.“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的选拔与结果,不与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挂钩。入选“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在满足推免基本条件后,仍须按照学院(部)的统一标准和程序,与其他申请推免的学生共同参与评选,竞争推免名额。
附件 1:《武汉科技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武科大研〔2026〕3 号)
附件2:《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管理办法(修订)》(武科大学〔2025〕6号)
附件 3:《武汉科技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
附件 4:《学院“拔尖人才培育计划”汇总表》
外国语学院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