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要求,遵照我校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二、申请者必要条件
1、受助学生有学籍。
必须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
2、受助学生符合评审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为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以上(含二等)的贫困生获得,不得与国家奖学金、许家印奖学金兼得。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分别参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不遵纪守法,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
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
4、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经常有抽烟、酗酒等高消费行为的。
三、评选程序
1、年级辅导员召开年级大会,加大对资助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所有学生知晓国家资助政策和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2、召开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等参加评审工作人员集中学习相关各级各类文件,传达评审工作流程、注意事项、工作要求等内容。
3、学生个人申请。班长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班级每位同学,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至班长,申请内容应包含家庭经济基本情况、日常消费状况、获得资助款项用途等内容。
4、班级民主评议。根据学生个人申请,请班主任参加班级评议,在学生本人阐述申请理由后,由班级同学对其参评资格进行置疑,置疑无误后方可参加评选,将评议过程详细记录,产生结果要当场签字确认,务必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5、年级民主评议。由年级辅导员召开学生代表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10%的民主评议小组会,根据班级申报名单进行综合评议。请各班于11月16日中午12:00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交至该年级团总支处,统一上报学院。
6、学院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如发现不符条件者,立刻取消其评选资格。
7、上报学校资助中心。
四、工作要求
1、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状况以及获得资助的情况,统筹安排各资助项目(原则上同一学年获得助学金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保证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获得适当的资助,重点考虑一些受助次数较少的特困学生。
2、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等有关信息长期公示在学院五楼公告栏。
3、在评审时,要等额一次评审,不得预留机动指标在班级,不得以“学生轮流分年受助”进行评审,要切实落实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评审程序,坚决反对“找关系、打招呼”、私分、挪用、冲抵班费等违规行为。
4、由于国家奖助学金资助学生人数较多,周期较长,为畅通发放通道,避免引起学生不必要的非议,请各班级严格按照《关于填报学生银行账号的公告》要求,认真核对学生银行账号。待资助资金发放后,校大学生资助中心会及时在学生资助网上发布通知。
附:外国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特此通知。
外国语学院
2015年11月12日
附件:外国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额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