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新党员的主要依据。它记载着申请入党人的入党申请、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入党审批过程。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其转为正式党员以后,《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要装入党员本人的档案中。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由中央组织部制定,由基层党组织发给即将提请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填写的,是要求入党的人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达到一定的要求后,经党组织同意后才能填写的,未经党组织同意不能自行决定填写。
⑴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和意义、填写内容和要求作详细说明。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严肃认真,忠诚老实。
⑵凡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都要自己填写有关栏目。如本人填写确有困难,可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发展对象口述代为填写。党支部指定代填入党志愿书的党员,必须忠实于发展对象的口述内容,不得任意发挥或添枝加叶。请人代笔填写的入党志愿书,除本人签名盖章外,代笔的党员也要签名盖章,并应注明本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
⑷有些应向党组织交代或说明的情况,没有填写栏目的,应另附纸说明。
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各栏目内容时,应该按照栏目提示的要求完整填写,不要随意省略或用简称,做到准确无误,简明扼要,尽量在栏目内把应写的内容写完。如内容确实填写不下,可另附纸,并在附纸的第一行是附在哪个栏目。如某些栏目没有内容可填写时,应注明“无”。
⑴应填写接受相关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历”。
⑵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⑶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⑷高中及以下学历,直接填写“高中、初中、小学”等即可。
⑸涉及国民教育学历的,需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涉及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的,按其培养规格、学习年限、学业成绩或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涉及党校学历需有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
“单位、职务或职业”(包括本人和后面的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单位应填全称,如“××××大学××××学院”;有领导职务的可填写实际领导职务,如科长、处长等。本人职务较多,只填写最高的、主要的;没有职务的按照现在所从事的职业填写,如干部、工人、农民、学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可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如教授、讲师、工程师等。
“现居住地”,若是我校学生,只填“武汉科技大学”即可。
“有何专长”,职工填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学生填所学专业;另外如有其他具有比较高水平的专长也可同时填,但一般性的爱好(如读书、听歌、打球等)就不要填了。
填写“入党志愿”这一栏时,要结合自己的思想认识和思想变化过程,着重写本人对党的认识,为什么要入党,以及自己的心愿和对党的态度。对党的认识,主要包括对党的纲领、性质、指导思想、宗旨和党员权利义务的认识和理解。在填写为什么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和准备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党员等问题时,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不要空对空地高谈阔论。开头不要写任何称呼,直接书写正文,结尾不要落款姓名和时间(后面专门有落款的地方)。
填写“本人经历”,一般从七周岁或上小学时开始顺序填写,不要倒序填写,起止年月要衔接,应注意不要遗漏,重要经历要写上证明人。如果在某一段时间内不离开原单位的情况下还做了别的事情,如外派工作、学习等,可在该段时间下写“其中:××年××月~××年××月做××”。“证明人”应填写最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在一起工作过的人。
“奖励”,只填写受到校级及以上级别的奖励,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等,不要把获得奖学金之类的写进去,也不要把担任的某种公职(如“人大代表”)和口头表扬填入此栏。我校学生只填进大学以来所获奖励,进大学以前所获奖励不要填。“处分”,是指因自己的错误或过失,被某一级组织给予的政纪、团纪处分或刑罚等,经组织复查平反纠正了的不再填写。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主要填写与本人关系密切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戚、朋友。如果没有配偶则在配偶姓名栏中填“无”;“政治面貌”一栏要填准确,避免歧义,若是共产党员则应填“共产党员”,不要只填“党员”(这样容易与其他党派混淆);“关系”一栏填写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关系,如“父子”、“母子”、“兄弟”、“姐妹”、“伯侄”、“叔侄”、“姑侄”、“舅甥”、“姨甥”等。
“对党还有那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项目中包括不了不好填写的问题。
“介绍人单位、职务或职业”一项,参见前面相应栏目的要求填写。
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栏时,入党介绍人应本着对党、对被介绍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在被介绍人《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应把在培养和考察过程中了解到的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他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具体来说,应写清以下内容:
⑴对被介绍人的基本看法和评价。应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被介绍人进行全面认真的分析,作出客观评价。
⑵准确地指出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足,最好能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语言要简明。
⑶一定要表明自己对被介绍人能够入党的态度。如“我认为×××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愿意介绍其入党”。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一栏,要写清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数,其中正式党员数、预备党员数,对于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清楚等情况予以评价,是否基本符合预备党员条件,投同意票的正式党员数、投不同意票的正式党员数,落款的时间要与开会时间一致。
填写入党志愿书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让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前提是,发展对象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并已事先征得了上级党组织的同意。这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必要措施,也可以避免填写了入党志愿书却因条件不成熟或有些情况不清楚未被上级党组织批准,而给发展对象造成思想负担。填写入党志愿书已经是履行入党手续的开始,因此,就应当按照党章和有关接收党员程序的各项规定办理。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不应让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